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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市白琳镇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海域海岛管理股,电话:0593-****928,传真:0593-****617,邮箱:****@163.com。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政府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市白琳镇围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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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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