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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8 |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6〕34号) | ||
| 文号: | 汕市区府公字〔2026〕34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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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34号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市**红草**梧村集体经济组织、梧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径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径口村径口组集体经济组织、径口村东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径口村**池组集体经济组织、径口村田中央组集体经济组织、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拾和村东宫组集体经济组织、拾和村仁一组集体经济组织、拾和村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拾和村新厝组集体经济组织、拾和村竹围组集体经济组织、埔边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范围位于红草镇(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3186公顷(合349.779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22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22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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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