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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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6〕第6号

为保障**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2019年8月26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6〕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要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项目,用地符合经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企沙铁路支线云约站项目。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市**区光坡镇大龙村上南组,下东组、下西组共有,傅一组、傅二组共有,吴屋组,吴屋组、下东组、下西组共有,吴屋组、下西组共有,团结组,大万尾组,满屋组;企沙镇北港村田北组、村集体、田南组一带(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种植园用地

林地

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住宅用地

县(**)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水田

旱地

果园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其他草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沟渠

设施农用地

田坎

****基地

**市

**区

光坡镇

大龙村

上南组

集体

4.9655

0.1843

0.3638

0.0011

3.8317

0.0322

0.14。7

0.0896

0.0758

-

-

-

0.0531

0.1852

下东组、下西组共有

集体

9.9739

0.4094

2.2560

-

4.8089

-

0.9391

0.4590

0.4218

0.0221

-

-

0.1829

0.4747

傅一组、傅二组共有

集体

8.5723

0.4314

2.2401

-

4.2945

-

0.4628

0.4838

0.2449

0.3122

-

-

0.1026

-

吴屋组

集体

3.9723

0.2210

0.8886

-

1.8142

0.0129

0.2652

0.2984

0.1356

0.0047

-

0.0160

0.1048

0.2109

吴屋组、下东组、下西组共有

集体

0.3974

-

-

-

0.0193

-

0.0184

-

-

0.3597

-

-

-

-

吴屋组、下西组共有

集体

1.0492

-

0.0001

-

1.0396

-

-

0.0047

0.0048

-

-

-

-

-

团结组

集体

2.5483

0.6461

0.1241

0.2889

1.2405

-

0.1067

0.0093

0.0050

-

-

-

0.0822

0.0455

大万尾组

集体

2.0267

0.2266

-

-

1.1744

-

0.5708

0.0003

-

-

0.0292

-

0.0254

-

满屋组

集体

0.0012

-

-

-

0.0012

-

-

-

-

-

-

-

-

-

企沙镇

北港村

田北组

集体

0.8174

0.0191

0.0171

-

0.6785

-

0.0913

-

-

-

0.0089

-

0.0025

-

村集体

集体

0.0156

-

-

-

0.0156

-

-

-

-

-

-

-

-

-

田南组

集体

3.2930

0.0502

0.5829

-

1.6425

0.0728

0.8240

-

-

-

0.1134

-

0.0072

-

面积总合计

37.6328

2.1881

6.4727

0.2900

20.5609

0.1179

3.4270

1.3451

0.8879

0.6987

0.1515

0.0160

0.5607

0.9163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政府公布实施的2026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防政办函〔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及社会保障办法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两**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3〕1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6〕2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八、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果为准。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等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储备中心

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 2026年5月23日

登记地点:**市**区沙潭江街道公车路150号****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

联系电话: 0770-****366

九、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防******局(电话:0770-****810)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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