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河道堤防非法采砂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关于严厉打击河道堤防非法采砂行为的公告

****水利厅、******厅《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公告》(青水河湖函〔2026〕139号)工作要求,全面筑牢全市河道防洪安全、河湖生态安全、河势稳定防线,坚决遏制全域河道非法采砂、盗采砂石违法犯罪势头,严厉打击隐蔽化、跨区域、团伙化涉砂违法行为,强化全域警示震慑效应。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河湖划界成果及市域水利监管职责,现就**市全域严厉打击河道堤防非法采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管控禁区,全域禁止非法采砂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水域及河道、堤防、沟渠、库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非法采砂、取石、取土、淘金等破坏河道原状的作业行为。凡存在以下五类情形,一律认定为非法涉砂违法行为,行业监管及执法部门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1. 无证擅自采砂: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超出许可有效作业时限,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砂石开采、挖掘作业的行为。

2. 违规超限采砂:在省、州、市划定的永久禁采区、年度禁采期内违规采砂;持有合法采砂许可,但擅自超作业河段、超开采深度、超开采总量、超作业时限违规采砂的行为。

3. 假借项目盗采砂石:以河道疏浚、水库清淤、河湖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治理、市政及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应急抢险等名义,变相非法开采、偷运、处置河道砂石的行为。

4. 全链条关联涉砂违法:非法运输、中转、囤积、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河道砂石;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

5. 恶性涉砂违法作业:团伙串联、幕后操控规模化盗采砂石;使用大型挖掘机、装载机、重型运输车辆等机械隐蔽偷采;损毁河道堤防、护岸、水闸、水文监测设施、防洪工程及高原原生植被,破坏河道自然地貌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违法代价,从严追究多重违法责任

**市境内河道大多为戈壁浅滩河道,河床稳定性差、生态修复周期长,非法采砂极易造成河床下切、岸坡坍塌、行洪通道堵塞,直接威胁全市防洪防汛安全。所有单位、企业及个人须充分认清非法采砂严重危害,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涉砂行为,均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立案追责全链条严厉惩处,违法成本极高、代价及其沉重。

(一)行政处罚(一律顶格处罚)。******局、****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涉砂行为坚持零容忍、快处置、顶格罚,第一时间叫停违法作业,现场查扣全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没收非法开采砂石及全部违法所得。

1. 针对无证采砂,禁采区、禁采期采砂、超许可范围采砂等行为,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法定额度上限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平整河床、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所有修复费用由违法方承担。

2. 针对伪造、倒卖、租借、转让采砂许可证行为,一律吊销许可资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顶格行政处罚。

3. 针对非法运输、收购、囤积、销售非法河道砂石的上下游关联主体,一并没收涉案砂石及违法所得,同步依法追责处罚。

4. 针对暴力抗拒执法、围堵辱骂执法人员、拒不配合现场检查及案件调查整改的人员,****机关依据《中****管理处罚法》从严作出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二)民事赔偿(全额承担损失)。非法采砂造成河道岸坡坍塌、防洪堤防破损、河床形态破坏、水体生态受损、周边草场及道路设施损毁等后果的,违法行为人须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水利工程维修费用、公共设施损毁赔偿费用、草场植被恢复费用;因非法采砂造成群众人身伤害、私人财产损失的,依法足额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追责(触犯刑律一律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对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按市场价评估,涉案金额超10万元)的非法涉砂行为,水利部门立即固证据,****机关立案侦查,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降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1. 对无证大规模盗采、禁采区反复采砂、非法获利金额较大、造成河道防洪工程严重损毁、破坏高原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以暴力、威胁、聚众围堵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暴力抗法、扰乱执法现场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深挖非法采砂幕后组织者、经营者及利益链条,对为非法采砂通风报信、徇私包庇、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一律移****机关,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强化警示告诫,严守河湖保护法律红线

在此郑重告诫全市广大群众、工矿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及砂石行业从业人员:高原河湖生态脆弱不可逆,河道防洪安全事关全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道砂石属于国家公共自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侵占开采。

一旦触碰非法采砂法律红线,不仅将面临机械没收、砂石没收、巨额罚款、生态赔偿等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还会留下违法犯罪案底,直接影响个人征信、从业资格等长远权益;企业涉砂违法将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限制全市水利、市政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请全市各界自觉遵守河道管理、河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主动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共同守护**市河道生态、防洪安全与美好人居环境。

四、畅通监督渠道,构建全域协同共治格局

针对我市河道分布广、战线长、戈壁河段隐蔽性强、非法盗采多发等监管难点,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非法采砂违法线索,构建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全方位防控体系: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采砂、偷运砂石、违规涉砂作业等行为,均可拨打举报电话。我局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2. 举报人应当如实客观反映违法事实,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栽赃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正常执法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对举报线索推诿扯皮、拖延处置、选择性执法,以及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包庇纵容非法采砂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979—****831、****80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

2026年6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8
其他公告
格尔木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河道堤防非法采砂行为的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