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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CY54B244 | 建设单位法人:殷爱伟 |
| 程晶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市高新区珠光街以北,清池路(原高新一路)以西 |
| ****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1-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珠光街以北,清池路(原高新一路)以西 |
| 经度:119.219862 纬度: 36.675491 | ****机关:****环境局高新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2 |
| 潍环高审字〔2024〕07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CY54B2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0MACY54B24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DWWLT57C | 竣工时间:2026-02-20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1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_37/184.html |
|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珠光街以北、高新一路以西,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276平方米。项目购置主要设备158台套,建成后年产绿色低碳智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383万千瓦。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珠光街以北,清池路(原高新一路)以西,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994.62平方米。项目购置智能测试台、螺杆压缩机等设备25台套,建成后年产绿色低碳智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193万千瓦。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绿色低碳智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383万千瓦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绿色低碳智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193万千瓦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购置主要设备158台套,建成后年产绿色低碳智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383万千瓦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智能测试台、螺杆压缩机等设备25台套,建成后年产绿色低碳智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193万千瓦 |
| 验收项目不再设置切割、焊接工序,静音箱、底盘改为购置成品工件,只购置组装、测试相关设备。项目分期建设,其它相关生产设备二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期间产生的机械清洗水等工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到工程中,沉淀物进行工程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车辆进出应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减少抛洒,禁止车辆沾带泥土出入工地;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现场禁止混凝土搅拌,严禁夜间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污染扰民,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试车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丝网过滤器+DOC氧化催化器+SCR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P1、P2、P3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下料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3.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防渗分区及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进一步处理,确保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 4.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功能区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DOC废催化剂、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产生的SCR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产生的生活垃圾、丝网过滤器滤尘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6.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减少物耗、能耗、废弃物产生量,并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7.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实际建设情况:工期间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产生的试车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丝网过滤器+DOC氧化催化器+SCR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设置1跟排气筒;采购成品工件,未设置切割、焊接工序。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防渗分区及防渗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 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功能区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DOC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产生的SCR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产生的生活垃圾、滤尘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采购成品工件,不再设置切割、焊接工序,不再产生相关固废。 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减少物耗、能耗、废弃物产生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 |
| 分期建设;静音箱、底盘采购成品工件,不再设置切割、焊接工序,不再产生相关固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按时申领、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已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于2026年03月06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项目不存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87 | 0.672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181 | 2.117 | 0 | 0 | 0.181 | 0.181 | |
| 0 | 0.002 | 0.2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824 | 2931.6518 | 0 | 0 | 1824 | 1824 | / |
| 0 | 0 | 0.012 | 0 | 0 | 0 | 0 | / |
| 0 | 0.504 | 1.516 | 0 | 0 | 0.504 | 0.504 | / |
| 0 | 0.024 | 0.108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125 | 0.751 | 0 | 0 | 0.125 | 0.12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河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2-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2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66.0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2.15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值为1.14mg/L |
| 1 | 丝网过滤器+DOC氧化催化器+DPF过滤器+SCR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6规定。 | 试车废气经丝网过滤器+DOC氧化催化器+DPF过滤器+SCR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有组织SO2未检出,排放浓度以检出限1/2计,排放浓度为1.5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3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烟气黑度<1.0级 |
| 1 | 基础减震、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类标准 | 基础减震、车间隔声 | 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在52~55dB(A)之间,东厂界噪声在44~47dB(A)之间 |
| 1 |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包装桶、DOC废催化剂、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产生的SCR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产生的生活垃圾、丝网过滤器滤尘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DOC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产生的SCR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产生的生活垃圾、滤尘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采购成品工件,不再设置切割、焊接工序,不再产生相关固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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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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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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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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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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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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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