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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市**区象鼻街道方水村至大麦村连接线道路青杠坡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核准的请示》(象处〔2026〕68号)来文及附件已收悉(项目编码:****),我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市**区象鼻街道方水村至大麦村连接线道路青杠坡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攀钢集团****公司编制完成《**市**区象鼻街道方水村至大麦村连接线道路青杠坡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象鼻街道方水村至大麦村连接线道路青杠坡段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区象鼻街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长约500米,路面宽度8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241.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86.76万元,预备费为71.4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业主:****。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标事项及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宜****改革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