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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荣荣:
你单位提出的设立“******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根据《**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经审核与现场踏勘,批复如下:
一、******公司:
(一)举办者:曾荣荣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曾荣荣
(三)办学地址:**省**市苍**灵溪镇京宏景园1幢109-110室
(四)培训类别:文化艺术类
(五)培训项目 :美术
(六)培训对象: 十二周岁以上、****小学生
(七)******公司开办资金为30万元,场地为租赁。
二、培训机构要及时到市监(办理登记)、**(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望你培训机构设立后,依法培训,诚信培训,规范培训,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存在不良培训行为,健全管理,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待遇,办出水**特色,为我县培训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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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