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宜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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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336000)

项目名称

******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变动

建设地点

****工业园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中国瑞林****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18.558",北纬28°19'22.285",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79453m2(约419.18亩)。

本次技术改造内容为:本项目是在全厂保持30000吨/年碳酸锂总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只进行原料变动,原料从自产锂云母精矿845334t/a(氧化锂含量2.1%,占比100%)变成自产锂云母精矿522000t/a(氧化锂含量2.1%,占比约63%)、外购锂云母精矿245000t/a(氧化锂含量1.5%,占比约30%)、外购锂辉石精矿60000t/a(氧化锂含量5.3,占比约7%)。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以自产锂云母精矿和外购的锂云母精矿、锂辉石精矿为原料,经配料、混料、焙烧、冷却、浸出、过滤后得到浸出溶液,再送至原有湿法系统经除杂、净化、蒸发浓缩、消晶、树脂精制除杂后,与精制碳酸钠溶液反应产出电池级碳酸锂产品。沉锂母液经萃取及硫酸反萃后得到精制硫酸锂溶液返回原有系统,萃余液进行中和脱碳、蒸发结晶、冷冻结晶得到硫酸钾和氯化钠。

技改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自产锂云母精矿、外购锂云母精矿、外购锂辉石精矿、硫酸钙、碳酸钙、氢氧化钙、碳酸钠、氢氧化钠、硫酸、氧化钙、萃取剂、回用除杂渣、回用净化渣、回用浸出渣、回用钾钠混盐、回用脱硫石膏、废水废气处理剂(除氟剂、除铊剂、氢氧化钙、尿素)。

本次技改后全厂产品方案:3万t/a电池级碳酸锂。

技改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钾25000t/a、氯化钠15000t/a需经固废属性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要求,再取得有资质的机构产品质量认证鉴**果后,分别达到《农业用硫酸钾》(GB/T 20406-2017)、《工业盐》(GB/T 5462-2015)中相关标准且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后,方可作为副产品;如果不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则按照固废管理,并根据属性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和初期雨水。

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1#初期雨水池中初期雨水输送至2#初期雨水池经“过滤+超滤+RO设施”回用于生产,2#初期雨水池中其余初期雨水、3#初期雨水池中初期雨水经除氟除铊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气处理废水经预处理(除氟除铊一体化设施)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外排的废气处理废水再与树脂再生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水与设备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通过厂区****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尾水排入耶溪河。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处理站出水口,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废水中铊执行**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表1标准,总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SS、NH3-N、氟化物、石油类、TN、TP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铊执行**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要求,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21.73t/a、总磷≤0.23t/a;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10.79t/a、总磷≤0.015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混料焙烧车间废气、蒸发车间废气、碳酸锂车间废气、混料焙烧车间废气、蒸发车间废气、碳酸锂车间废气和萃取车间废气。

混料焙烧车间废气(主要包括回转窑投料/混料废气、锂渣烘干/磨粉废气、回转窑磨粉废气、回转窑焙烧烟气)中回转窑投料/混料废气、锂渣烘干/磨粉废气,分别经过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回转窑磨粉经2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碳酸锂车间废气(主要为成品烘干/粉碎废气)采用2套“覆膜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混料焙烧车间废气(主要包括隧道窑投料/混料废气、隧道窑压砖废气、隧道窑破碎废气、隧道窑磨粉废气、隧道窑焙烧烟气及烘干废气)中隧道窑投料/混料废气采用1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隧道窑压砖废气、隧道窑破碎废气、隧道窑磨粉废气分别采用2套“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氯化钠、硫酸钾烘干废气经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碳酸锂车间废气(主要为成品烘干/粉碎废气)成品烘干/粉碎废气分别采用2套“覆膜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

回转窑焙烧烟气(含原料烘干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处理后,经1台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利用,再经“高温布袋收尘+三级喷淋+湿电除雾”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氟化物、NOx、SO2、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最严值、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蒸发车间废气(主要包括脱碳废气,氯化钠、硫酸钾烘干废气)中脱碳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

隧道窑焙烧烟气及烘干废气经2套“旋风除尘+尾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四级喷淋+电除雾)”处理,颗粒物、氟化物、NOx、SO2、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萃取车间废气(主要为萃取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1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副产品库、渣库等输送、装卸扬尘,储罐区废气,及各车间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等。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运输车辆加篷盖遮盖,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NOx≤95.08t/a,VOCs≤2.45t/a。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隧道窑焙烧布袋除尘灰、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和在线监测废液。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焙烧烟气重力除尘灰,投料混料除尘灰、破碎磨粉除尘灰、烘干粉碎除尘灰,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废耐火材料,除铁渣,废滤布,废反渗透膜和回转窑焙烧布袋除尘灰。其他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浸出渣、除杂渣、净化渣、钾钠混合盐和脱硫石膏,****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执行。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隧道窑焙烧布袋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焙烧烟气重力除尘灰、投料混料除尘灰、破碎磨粉除尘灰、烘干粉碎除尘灰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回转窑焙烧布袋除尘灰经浆化洗涤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原料包装袋、废滤布、废布袋、废耐火材料、除铁渣、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的通知》(赣环固体字〔2023〕372号),项目产生的除杂渣、净化渣、钾钠混盐、脱硫石膏、浸出渣若自行利用,可以不判定其属性。建设单位在自行利用的过程中,除杂渣、净化渣、钾钠混盐、脱硫石膏、浸出渣中铊、氟化物的含量不得高于进厂锂辉石和锂云母原料中的铊、铍、氟化物含量,硫酸根离子的含量不得低于入窑炉的辅料中硫酸根离子含量方可回用于生产并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确保各回用的固体废物满足以上要求;不能自行利用的除杂渣、净化渣、钾钠混盐、脱硫石膏、浸****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要求执行。

委外处置的浸出渣暂存在厂内渣库,委外处****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锂盐生产(试行)》要求进行属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1#混料焙烧车间、2#混料焙烧车间、1#蒸发车间、2#蒸发车间、1#碳酸锂车间、2#碳酸锂车间、萃取车间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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