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电建新市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6〕12号)

审批
湖北-襄阳-枣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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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审批环辐〔2026〕12号)
时间:2026-06-17

中电建(******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电建**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项目代码:****)位于**省**市**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220kV变电站,含220kV主变、220kV配电装置、配电楼、事故油池等建筑和装置,主变压器选用SFZ20-200000/220、SFZ20-140000/220型三相双卷有载调压油浸风冷电力变压器各1台,主变容量(200+140)MVA,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为户外GIS,场区箱变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本项目评价范围为升压站辐射影响。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踩踏施工区域外的地表植被;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运行维护人员随意砍伐站外植被,破坏原有生态环境。

(二)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电站站内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通过**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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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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