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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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6-16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县王团镇、丁塘镇、**镇及下**镇境内。主要对区域内受损坡面、沟道及土地进行系统整治,实施坡面整治9.94hm2,完成土方工程量12.74万m3;开展土地平整71.58hm2,实现恢复耕地8.24hm2,新增耕地16.01hm2、恢复园地0.80hm2;整治沟道长度11.64km,砌筑浆砌石护岸4965m;实施生态绿化工程,完成草地恢复61.26hm2(含坡面穴播11.47hm2、场地撒播49.79hm2)及坡面平台种植乔木743株;配套建设混凝土截排水沟5020m、各类挡墙672m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048.34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施工现场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等,可有效降低施工过程扬尘产生量;通过加强设备保养、集中作业、篷布遮盖、减速慢行等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泼洒抑尘,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减速慢行、集中作业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5、项目8号、9号、10号治理区位于**县小洪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期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制度,有序管理施工活动。制定施工原则,划定施工范围,限定施工时间。施工过程禁止对植被滥砍滥伐,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避免对水源地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

6、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故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运营期通过迹地清理、混播当地适宜草种等绿化措施,对区域植被进行恢复补偿。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9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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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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