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基地项目(行业代码:C3099)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34074平方米。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加气砖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水泥管道制品生产线共4条生产线,形成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方加气砖、50万方机制砂石、5万吨水泥管道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气砖生产线切割边角料冲洗废水经废浆罐处理后回用于浇注搅拌工序,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水回用于加气砖生产线工艺用水,不外排;水泥管道生产线设备及模具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机制砂生产线洗砂石废水经锥底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加气砖生产线、水泥管道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及厂区喷淋抑尘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排放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园区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气砖生产线、水泥管道生产线及机制砂生产线工艺粉尘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锅炉及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沥青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粉尘及干燥滚筒废气采用“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 芘和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表1相关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焦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加气砖生产线边角料、加气砖生产线不合格品、加气砖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石料、滴漏沥青及残渣、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筋、水泥管道生产线沉淀池沉渣、水泥管道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制砂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压滤污泥、洗车台沉淀池沉渣、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沥青储罐区、导热油炉区、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1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或2mm、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的人工防渗材料,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不小于4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1912吨/年,氮氧化物6.507吨/年,非甲烷总烃0.211吨/年。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处于重点流域上游,不处于城市建成区,****园区内。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0倍交易,二氧化硫0.1912吨/年,氮氧化物6.507吨/年,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项目非甲烷总烃0.211吨/年,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外30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政府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范围内不得**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得规划布设与项目不相容的产业。在周边敏感点(外洋垱居民楼1栋及7****工厂)完成搬迁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