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霞浦百畅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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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市环排污权〔2026〕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6-11
标 题: ****环境局关于霞****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霞****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宁市环排污权〔2026〕3号
2026-06-18 10:46


霞****公司:

****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相关材料及《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 号)、《****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疑异的意见。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霞****公司2021年3月31日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6月2日通****交易中心交易购买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排污权指标,2025年12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函,2026年5月12日公司正式关停,减排措施完成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经核定,该项目关停形成的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0.6965吨/年、氮氧化物4.88吨/年,有效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2031年5月11日。两项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均为企业通****交易中心交易有偿取得,已使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使用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6年5月11日。

你们公司在进行排污权出让时,需按《****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规定,出让的排污权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限不足的应先行延续。

****环境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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