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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公司:
****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相关材料及《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 号)、《****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疑异的意见。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霞****公司2021年3月31日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6月2日通****交易中心交易购买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排污权指标,2025年12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函,2026年5月12日公司正式关停,减排措施完成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经核定,该项目关停形成的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0.6965吨/年、氮氧化物4.88吨/年,有效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2031年5月11日。两项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均为企业通****交易中心交易有偿取得,已使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使用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6年5月11日。
你们公司在进行排污权出让时,需按《****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规定,出让的排污权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限不足的应先行延续。
****环境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