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宁德道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锈钢精密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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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73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34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6-10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宁****公司年产10万吨不锈钢精密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宁****公司年产10万吨不锈钢精密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34号
2026-06-18 10:43


**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公司年产10万吨不锈钢精密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发区****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湾坞镇半屿隧道东侧出口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53414.32平方米。项目**生产车间2座、检测车间1座、宿舍楼1座,主要建设内容为20辊森吉米尔式轧机3台、4辊轧机2台、脱脂碱洗机2台、**清洗机1台、光亮连续退火炉6台、版型矫直机2台、精密分条机7台、行车20台、数控磨床5台、应力炉1台、特种辅助设备10台,以及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7****环境局《关于印发**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环〔2019〕107号)的要求,各生产工序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钢铁行业轧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6)的要求。轧制过程会产生的油雾采用高效过滤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DA001~DA005),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7米;退火炉应采用低硫燃料,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DA006~DA007),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7米;冷轧机组应选用密闭式轧机,各机架应设置集气罩和独立的抽风系统,提高油雾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脱脂碱洗过程应采用密闭措施,并采用低浓度含碱清洗剂,减少碱雾挥发,各甲醇储罐需定期检查和维护抽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其中退火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同时达到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企业厂界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规定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根据污染物排放口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脱脂碱洗废水、清洗废水应尽量循环使用,乳化液处理系统废水采用“破乳+絮凝沉淀+气浮”方式处理,涉及工业废水管网应按明管化、可视化要求进行设置。项目废水预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规定的间接排****水厂接管标准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3-2025)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轧制油泥、废过滤填料、废催化剂、含碱(含油)污泥、机修废油、废导热油、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各类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转移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的年度填埋处置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甲醇制氢站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区域、应急事故池、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设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全厂雨(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排放口应设置切换阀,并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不少于650立方米。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32吨/年、氨氮:0.113吨/年、二氧化硫:0.277吨/年、氮氧化物:7.92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601吨/年。其中,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3584吨/年、氨氮:0.1356吨/年、二氧化硫:0.3324吨/年、氮氧化物:9.504吨/年,项目新增所需VOCS总量1.601吨/年,从**市关停电机企业福****公司年产20000台发电机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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