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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关于“****采购网络阅卷系统服务”,磋商文件里面“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修改为:“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10万元,第二年为10万元,第三年为10万,第二年续签甲方视服务满意程度而定)”,特此澄清。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因开标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下午14时30分,澄清在2026年6月18日上午发出,满足5个日历日,即开标时间不变。 标书代写**中训****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