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擎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擎科生物“生物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武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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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对****擎科生物“****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10: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擎科生物“****工厂”项目

****

**市**区福源道北侧

**中盛****公司

****现投资56851.81万元,拟购置位于**市**区福源道北侧地块,用地面积32497.7平方米,**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四、配套楼、门卫一、门卫二。进行合成基因实验和生产蛋白抗体。两类实验有关联性,其中DNA合成的产品(约5%)作为蛋白抗体的原料使用。项目建成后年产基因12亿碱基,抗体8万条。

(1)废气

生产车间四:本项目引物合成工序产生的引物合成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亚磷酰胺单体配置位于通风橱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基因Sanger测序、NGS/TGS测序、基因合成使用洗涤液产生的洗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或万象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和引物合成共用一套治理设施)设施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氨解纯化工序产生的氨解、纯化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隔间收集后一同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一根30m排气筒P2排放;生产车间三:试剂盒配置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或隔间整体引风收集后,经SDG酸雾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感受态、培养基、预制胶配置调节pH产生的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同一套SDG酸雾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后30m高排气筒P3排放;预制胶装袋使用保存液产生的乙醇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隔间引风收集后,一同通过SDG酸雾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生产车间二:基因递送载体乙醇洗涤废气,染色、脱色液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隔间引风收集后,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P4排放。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P1(DA001)排气筒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TVO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P2(DA002)排气筒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TVOC、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P3(DA003)排气筒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TVOC、氨、硫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P4(DA004)排气筒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TVOC、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器具设备清洗废水(不含引物合成器具第一遍清洗废水)、工服清洗废水、设备废水、地面清洗****处理站处理(收集调节+絮凝沉淀+生化+消毒)后废水与纯水机排浓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华电****公司**开****处理厂处理。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标准要求。基准水量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中表4相关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源治理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南、西、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四1层设置2个危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50m2,生产车间二1层设置一个废液间,建筑面积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四一层,建筑面积为120m2。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外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一次性实验用具(离心管、96孔板等,仅沾染物质DNA和水,不沾染其他物质的实验用具)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滤材、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一次性实验用具(枪头、离心管、摇瓶等,沾染酶、洗脱液等物质的实验用具)、有机废液、氨解废液、废滤膜、废合成板、废合成柱、废交换柱、不合格引物、废琼脂凝胶、废菌液、废培养基、废酸碱包装袋、检测废液、不合格品、生物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污泥、废紫外灯管、废过滤器、引物合成设备第一遍清洗废水等暂存在危废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公开征求了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意见。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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