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材料补充完善的通知

审批
广西-崇左-宁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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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材料补充完善的通知

各相关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

目前,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已下达。此前已提交申报材料的,请及时补充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等资料,并按规定时限报送至我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房屋安全鉴定完成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25年11月5日

2、委托的鉴定机构和出具的鉴定报告,须符合《****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及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二、奖补标准

本次奖补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补助面积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现场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单栋房屋核算:

1、建筑面积300㎡及以下:1300元/栋

2、建筑面积300㎡—450㎡(含):1600元/栋

3、建筑面积450㎡以上:1800元/栋

三、需提交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

2、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

3、房屋安全鉴定正式报告

4、可证明申请主体实际出资的资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费的发票、加盖收款方公章的合规收据、显示交易双方信息及款项用****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电子凭证等),以及其他经审核部门认可的出资佐证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四、报送安排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办公室(2)

咨询电话:0771-****935

请各位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报送材料,避免错过补助申领机会。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参考样式)

附件2:桂建发〔2022〕8****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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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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