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精简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审批工作实际,起草了《**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政策解读。
本清单严格对照自然**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发﹝2023﹞69号)、自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5〕3号)、****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通知(沧政办字〔2026〕12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范围、适用情形及执行标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办事负担,助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广泛汇聚民智、凝聚共识,提高文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及市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9日(周一)上午10:00前书面反馈至我局指定邮箱,需注明修改内容、依据理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反馈邮箱:****@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及附表
2.《**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李广欣 联系电话:0317-****032
附件1:
**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
1.既有建筑内部装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不改变使用用途)。(**、**)
2.政府主导、不新增建筑面积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4.小区及公共区域内增设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
5.公园绿地内亭台廊榭、景观小品、移动厕所等小型配套设施。(**、**、**、**)
6.不新增用地、不改管位的市政管线更新、维修工程。(**、**)
7.临时施工用房、工棚、施工围墙。(**、**)
8.小区内消防设施、健身器材、快递柜、信报箱增设改造。(**、**、**、**)
9.道路维护、人行道改造工程。(**)
10.交通信号、护栏、路灯、路牌等交通配套设施。(**、**、**)
11.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业态互换。(**)
12.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的门卫室、岗亭、简**岗设施。(**、**、**)
13.小学、幼儿园校园风雨连廊。(**、**、**)
14.既有建筑因消防需要增设的专用钢楼梯、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
15.无永久性建筑的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16.灾后重建市政、公服设施原址修复。(**)
附表:
| 清单内容 | ** | ** | ** | ** | 备注 |
| 1.既有建筑内部装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不改变使用用途) | 否 | 是 | 否 | 是 | |
| 2.政府主导、不新增建筑面积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
|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是 | 否 | 是 | 是 | |
| 4.小区及公共区域内增设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 | 否 | 是 | 是 | 是 | |
| 5.公园绿地内亭台廊榭、景观小品、移动厕所等小型配套设施 | 是 | 是 | 是 | 是 | |
| 6.不新增用地、不改管位的市政管线更新、维修工程 | 否 | 是 | 否 | 是 | |
| 7.临时施工用房、工棚、施工围墙 | 是 | 否 | 是 | 否 | |
| 8.小区内消防设施、健身器材、快递柜、信报箱增设改造 | 是 | 是 | 是 | 是 | |
| 9.道路维护、人行道改造工程 | 否 | 是 | 否 | 否 | |
| 10.交通信号、护栏、路灯、路牌等交通配套设施 | 否 | 是 | 是 | 是 | |
| 11.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业态互换 | 否 | 否 | 是 | 否 | |
| 12.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门卫室、岗亭、简**岗设施 | 是 | 否 | 是 | 是 | |
| 13.小学、幼儿园校园风雨连廊 | 是 | 否 | 是 | 是 | |
| 14.既有建筑因消防需要增设的专用钢楼梯、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 | 否 | 是 | 是 | 是 | |
| 15.无永久性建筑的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 否 | 否 | 否 | 否 | **、** |
| 16.灾后重建市政、公服设施原址修复 | 否 | 否 | 否 | 否 |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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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据自然**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发﹝2023﹞69号)、自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5〕3号)、****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通知(沧政办字〔2026〕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及**省内地市先进经验,制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共梳理17项豁免项目,覆盖既有建筑改造、民生配套、市政维护、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旨在精简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项目快速落地,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条文解释
1. 既有建筑内部装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不改变使用用途)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豁免针对既有建筑的内部功能优化、安全提升和外观美化类工程,核心限定条件为“三不”,即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形态、不变更房屋规划使用用途(如住宅仍为住宅、商业仍为商业)。此类工程仅涉及建筑内部格局调整、结构安全加固或外部夜景亮化,未改变建筑原有规划指标和城乡空间布局,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要求:工程实施需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标准,沿街建筑夜景工程需兼顾城市市容市貌整体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及造型。
2. 政府主导、不新增建筑面积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政府主导的城市有机更新类项目,豁免范围为不新增建筑面积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及相关城市更新项目,包括老旧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管网改造、环境整治、屋顶平改坡、街巷整治等。此类项目以改善民生、完善配套为核心,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规划指标,简化审批后可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实施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需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改造过程中不得损害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涉及小区公共空间改造的需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为民生重点豁免事项,针对我市老旧多层住宅无电梯的实际问题,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豁免范围,切实解决老年居民“上楼难”问题。
实施要求:加装电梯需满足消防、结构安全、采光通风等要求,外立面设计需与建筑原有风格相协调。
4. 小区及公共区域内增设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和群众出行需求,将小区(含住宅小区、商业小区、办公园区)及城市公共区域(如公园、广场、市政停车场)内增设电动自行车、****电站、点、桩等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豁免,助力我市充电服务网络完善。
实施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不得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空间,小区内增设需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公共区域增设需符合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要求。
5. 公园绿地内亭台廊榭、景观小品、移动厕所等小型配套设施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针对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豁免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绿地范围内建设的非经营性小型配套设施,包括亭台廊榭、景观雕塑、花架、移动厕所、休憩座椅等,此类设施为公共绿地配套服务内容,不涉及永久性建筑大规模建设。
实施要求:设施建设需符合公园绿地专项规划和景观设计要求,不占用绿地核心区域、不破坏生态植被,建筑面积小、布局灵活,满足群众游憩服务需求即可。
6. 不新增用地、不改管位的市政管线更新、维修工程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针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豁免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管位走向的市政管线更新、维修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热力等管线的日常维修、老旧管网改造、管线局部更换等。
实施要求:工程实施需严格遵循原有市政管线规划管位,不擅自变更管线走向、管径规模,不新增建设用地,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和现场围挡,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7. 临时施工用房、工棚、施工围墙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为工程施工配套类豁免,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工程施工配套建设的临时性施工用房、工棚、施工围墙纳入豁免,此类设施为施工期间临时使用,不形成永久性建筑。
实施要求:临时设施仅用于施工办公、工人生活、施工围挡等工程建设配套,不得改变使用用途,施工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貌,不得违规留存或改建为永久性建筑。
8. 小区内消防设施、健身器材、快递柜、信报箱增设改造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聚焦小区便民服务和安全保障,豁免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健身器材、快递柜、信报箱的新设、更新及改造工程,此类设施为小区居民日常必需的微型配套,建设规模小、影响范围有限。
实施要求:消防设施增设改造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保消防安全;健身器材、快递柜、信报箱需设置在小区公共空间合理位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地及居民专有区域,增设****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意见。
9. 道路维护、人行道改造工程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针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日常养护,豁免市政道路维护、人行道改造工程,包括路面修补、人行道翻新等,此类工程为保障交通通行的日常养护行为,不改变道路红线、断面形式、桥梁主体结构等规划指标。
实施要求:工程实施需符合城市道路规范,施工期间需做好交通疏导和安全警示,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维修改造后需达到原有道路的使用标准。
10. 交通信号、护栏、路灯、路牌等交通配套设施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配套服务,豁免市政道路范围内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护栏、路灯、道路指示牌等交通配套设施的新设、更**改造,此类设施为城市道路交通的基础配套,布局符合城市交通规划。
实施要求:设施设置需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与道路规划相协调,不得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和行人安全,路灯等设施设计需兼顾城市市容市貌整体风格。
11. 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业态互换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围绕激发商业活力,豁免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业态互换,包括商店、超市、餐饮、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服务等商业业态之间的调整和互换,此类调整仅涉及建筑内部经营功能变化,未改变建筑规划指标。
实施要求:业态调整不得改变建筑建筑面积、外立面、主体结构及规划使用性质(仍为商业用途),调整后需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行业标准,涉及餐饮、娱乐等业态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手续。
12. 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的门卫室、岗亭、简**岗设施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针对小区、园区、单位、公共区域的基础安防配套,豁免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门卫室、岗亭、简**岗设施,此类设施为小型安防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小、布局灵活,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实施要求:设施建设需控制在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为单层结构,不得擅自加层或扩大建设规模,设置位置需符合项目用地规划和城市市容要求,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
13. 小学、幼儿园校园风雨连廊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为校园民生安全配套豁免,将小学、幼儿园校园内建设的风雨连廊纳入豁免,切实解决雨雪、大风天气学生校园内通行不便的问题,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实施要求:风雨连廊建设需在校园自有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不改变校园原有规划布局,结构设计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与校园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占用校园活动场地、消防通道等。
14. 既有建筑因消防需要增设的专用钢楼梯、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围绕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豁免既有建筑因消防验收、安全整改等需要增设的专用钢楼梯、消防水箱、消防泵房等消防专用设施,此类设施为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必要改造,不影响建筑原有规划指标和城乡空间布局。
实施要求:消防设施增设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标准设计施工,专用钢楼梯、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需合理,不得损害建筑主体结构和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工程实施需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指导确认。
15. 无永久性建筑的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豁免无永久性建筑的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住宅小区、公共广场等区域的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调蓄池、下沉式绿地等改造,此类工程无永久性建筑建设,仅涉及场地生态化改造。
实施要求:改造工程需符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不改变原有场地规划用途,兼顾雨水调蓄、生态保护和市民使用需求,不得破坏原有场地的功能和景观。
16. 灾后重建市政、公服设施原址修复
参考地市:**
核心解读:本项针对灾后应急恢复建设,豁免受灾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按原设计方案的原址修复工程,包括受灾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信等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医院、****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且修复工程不新增用地、不增加建筑规模。
实施要求:原址修复需严格按照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位置、建筑规模、建设标准,确需对设计方案进行小幅调整的,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工程实施需加快推进,保障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尽快恢复。
三、管理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
所有纳入本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履行以下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市容市貌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涉及居住小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协商一致后方可组织实施。
3.项目建设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占用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擅自突破豁免限定条件。
4.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协同监管、闭环管理。对违反豁免要求、违规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适用范围
本****中心**(**区、**区、高新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执行。
(三)政策有效期
本清单自2026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