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洞庭街34号(外滩﹒洞庭首府)3层1室、2室十年承租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租赁底价22.27 万元(首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7-02 |
| 保证金金额(元) |
60000 ( 6 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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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027-****5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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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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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租赁合同》签订的,出租方及****交易所将视其放弃承租权。出租方将重新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招租,该意向承租方不得再参与此标的资产的挂牌项目报名。
(二)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用。
(四)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3个月,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电梯、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0、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平,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将房屋腾退并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且无其他违法违约情形的,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拟出租位于洞庭首府部分房地产招租底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迟延交付、交付标的瑕疵等)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一)出租方提示:
出租方为出租资产的统一管理单位,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由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中德诚资报字[2026]第1201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租金价格,但未包含评估对象所产生物业、水电等费用,也未考虑评估对象空置期及对估价对象重新装修时的装修期对租赁价值的影响。
2、评估对象**市**区洞庭街34号洞庭首府3层1室、3层2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927.85平方米。评估对象一面临街,西临洞庭路,2006 年1月竣工,共12层,1-3楼为商业,4-12层为住宅,评估对象为3层1室和3层2室,目前打****宾馆单间,每个房间有独立卫生间,但水电线路已破坏,无法照明,装修普遍破损,照明、电线、门板、空调等设施已被拆除,无电梯,无单独上行通道,需步行上楼,上楼要经过2楼宾馆大堂,2****宾馆,若同业经营对3层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1、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约定,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直缴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10年,租金按3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此后承租方应于每个周期结束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依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先付后用,设有免租期为6个月。
2、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3、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交付标的瑕疵等)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927.85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6-06-18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中****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22.27万元/年 核准(备案)日期2026-06-16 评估基准日2025-10-28 核准(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