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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2MADYWM2Q1H | 建设单位法人:王肖斌 |
| 吴新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曹子里镇花**路57号 |
| 年产15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曹子里镇花**路57号 |
| 经度:117.130383 纬度: 39.42113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3 |
| 津武审环表〔2025〕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2MADYWM2Q1H001Z |
| 2025-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2MADYWM2Q1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2MADYWM2Q1H | 验收监测单位:众诚(**)环境****公司 |
| ****0111MA074W0E78 | 竣工时间:2025-10-09 |
| 2025-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3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jinbinlvyi.com/page12?article_id=141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规划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零部件150 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零部件150 万件/年 |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规划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控板生产工艺,装饰条、油箱盖、中空板后视镜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中控板生产工艺,装饰条、油箱盖、中空板后视镜生产工艺 |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规划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 2、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营运期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喷枪、挂钩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口收集后汇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要严格生产管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标。 4、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含漆沾染物、废桶、漆渣和污泥混合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合格加工件(含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含包装物)定期交由**单位回收,生活****管理委员会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施工期未发生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事件。 2、厂房内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包括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外的风机设置基础减振,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并设置隔声间。本项目无夜间生产。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声级范围在56~6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3、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喷枪和挂钩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二甲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集气口收集后,一并汇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P1中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相关要求;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要求。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所在厂房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的pH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5、经检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漆沾染物、废桶、漆渣和污泥混合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催化剂、不合格加工件(含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含包装物)、生活垃圾。含漆沾染物、废桶、漆渣和污泥混合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合佳威****公司处置。不合格加工件(含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含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退回**单位处理。****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规划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 4、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0.182吨/年、COD排放量≤0.097吨/年、氨氮排放量≤0.00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在排污口出张贴规范化标识。 2、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登记编号:****0222MADYWM2Q1H001Z。 3、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备案编号:120114-2026-038-L。 4、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152吨,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0.092吨,氨氮年排放量为0.0036吨,符合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规划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2 | 0 | 0 | 0 | 0.092 | 0.092 | |
| 0 | 0.0036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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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52 | 0 | 0 | 0 | 0.152 | 0.15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化粪池 | 于2026年3月30-31日进行于2026年3月30-31日进行2周期,每周期3次监测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GB16297-1996)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 | 于2026年3月30-31日进行2周期,每周期3次监测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 于2026年3月30-31日进行2周期,每周期昼间2次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含漆沾染物、废桶、漆渣和污泥混合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 含漆沾染物、废桶、漆渣和污泥混合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合佳威****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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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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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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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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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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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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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