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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报来《****林业局关于申请批复**壮族自治区**市左**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南林函〔2026〕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筑牢**市岩溶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市左**流域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同意建设**壮族自治区**市左**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项目业主为****。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方式:同意自行建设,不采用代建模式。
四、拟建地点:**市**县、**区。
五、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实施退化林修复28216亩,其中更替修复面积28094亩,采伐修复122亩。
六、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为7167.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94.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2.59万元,预备费341.33万元。
七、资金来源: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市财政配套等多渠道筹措。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机关、自然**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审计局、政务服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