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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区高新区(旌北新****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互通连接线)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中咨****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5月18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区高新区(旌北新****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互通连接线)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与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也可实名向水土****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 188****9878 水土****机关:****水务局 ****机关联系方式:0813-****95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