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石鼓镇金墩工业园区金墩大道南侧118878.06平方米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审批
广东-茂名-高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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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国土**、能源、其他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6-06-18
名称: 关于****工业园区金墩大道南侧118878.06平方米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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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园区金墩大道南侧118878.06平方米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8

公示说明:

****储备中心申请出具位于****工业园区金墩大道南侧118878.06平方米地块的规划条件,使用权面积:118878.06平方米。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0.8<容积率≤3.0;

3、建筑系数:≥40%;

4、10%≤绿地率≤20%;

5、建筑高度:≤36米(其中非生产性建筑高度≤54米);

6、建筑退线:参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图。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停车位配建要求: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进行配建。

2.在自身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按相关规范、规定配置本地块使用的供电、燃气、通信、垃圾收集点等配套公共设施。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面积的15%,容积率超过1.8的,则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可建设用地×1.8容积率所得建筑面积的15%。

公示期限:

2026年6月18日至6月27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政府公示网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查询网址:(http://www.****.cn/)。

5、联系电话:0668-****186。

附图:2026(控)G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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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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