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和建设内容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及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作现场勘验完毕)。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方报名时上传承租资料清单中的所有资料。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一年一付。 4、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租赁期内,景区门票收益分配:(1)承租方取得运营权后,门票收入优先全额收回承租费用(即成交租金)。(2)承租方承租费用收回后,后续经营产生的门票利润收益按 51%:49% 比例分成:出租方占 51%,承租方占 49%。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 (1)经营期内,景区维修维护费用共担。费用共担范围:景区内公共建筑(大门、国门、界碑、观景台、卫生间等)、场地(步道、护栏、停车场等)、现有固定设施设备(照明、监控、消防、给排水、标识标牌等)的修缮、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季节性防护、安全隐患整改及合规性维修费用; (2)共担比例:共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1%,承租方承担 49%,据实结算; (3)共担费用结算方式:单笔<5000 元小额维修由承租方先行垫付,按月 / 季审核结算;单笔≥5000 元大额维修需提前书面报备确认;紧急抢修可先处置后补流程,审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4)不共担范围:承租方新增投入、改造升级、经营专属设备、人为损坏 / 管理不当造成的维修、非刚需翻新改造等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