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三台健利达鞋材厂新建项目

审批
河北-保定-安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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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18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地点 **省雄**区**县**镇新庄克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99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顾秋建
联系人 顾秋建 联系电话 139****8918
项目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8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6-07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年产70万双鞋底, 全年生产:300天,3000小时。 建设内容为: 1、主要生产设备:EVA鞋底成型机2套;组合流水线1套,照射机1台、过胶机2台、烤箱4台、压底机2台、打磨机2台;注塑机10台、拌料机2台。 2、原辅材料: 造粒车间(南边厂区):EVA颗粒500吨,耐磨剂2吨,弹性体10吨,化石粉240吨,色母粒10吨,注剂20吨; 北边厂区贴合底厂: PU胶1.5吨,照射液2吨; 小料车间:TPR颗粒150吨 3、治理设施:北厂区生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 南厂区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总量控制:依据类比同类企业,确定生产车间EVA鞋底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按EVA原料用量(500吨/年)的千分之1经计算,年产生量:非甲烷总烃为0.5吨/年;颗粒物按原料用量(500吨/年)的千分之3经计算,年产生量为1.5吨/年。TPR(150吨/年)的产生量按千分之1经计算,年产生量:非甲烷总烃为0.15吨/年; 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257-2016)与《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胶水用量1.5吨/年,经计算,年产生量:非甲烷总烃为0.716吨/年、苯为0.0075吨/年,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3吨/年;照射液2吨,产生非甲烷总烃为2吨/年。 废气收集率按90%计,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率按60%计,有组织年排放量为:合计1.323吨/年(非甲烷总烃为1.212吨/年,苯为0.0027吨/年,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为0.108吨/年,); 无组织年排放量为(车间阻隔按70%计):合计0.110吨/年(非甲烷总烃为0.10098吨/年,苯为0.000225吨/年,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为0.009吨/年,); 废气收集率按90%计,除尘装置去除率按90%计,颗粒物年排放量0.0135吨/年;无组织年排放量为(车间阻隔按70%计):合计0.0045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总计排放量为:1.433吨/年,颗粒物0.018吨/年。 5、执行标准:生产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相关要求限值(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30.0mg/m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气采取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环境
其他措施:
车间密闭
固废 环保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承诺:**** 顾秋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顾秋建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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