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2025—2026年度民辅警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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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5—2026年度民辅警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东荷街62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定王台街道建湘路393****中心56、57层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6年度民辅警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2026年度民辅警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1 683031.85
合计金额小写: 683031.85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壹元捌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683031.85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683031.85

品目编码

C****0199

品目名称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标的

2026—2027年度民辅警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民辅警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乙方准确的理赔服务。

(3)乙方协调乙方各部门和甲方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4)甲方向乙方反馈客户需求,便于乙方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5)乙方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6)乙方负责甲方服务工作的策划、推动、落实,解决上述服务外其他问题。

(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并在接收到甲方提供的投保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工作,并寄送保单和发票,承诺在3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受益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保单查询:向客户提供保单状况、缴****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9)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也是服务的重要内容。

(10)乙方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11)乙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一场定期或不定期保险知识培训、交流会议,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内容、实施方案、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2)甲方每季度抽查10个理赔案例,发现少赔或不赔的案例,每个案例扣5000元。

(13)收到甲方就保险理赔服务的人理赔不及时、不到位或理赔专员态度差等情况出具书面服务情况投诉,一次扣500元。收到甲方出具关于对根据****公司少赔或不赔的案例书面投诉,每次扣5000元。

(14)每月在甲方指定地点安排不少于4次上门理赔服务,每次上门理赔服务不低于半个工作日。

(15)结案时效:针对甲方开设VIP 绿色理赔通道,处理疑难、通融案件。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常规案件,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案件无异议的情况下,实现以下赔案处理时效承诺:非调查案件:1个工作日结案;调查案件:3个工作日结案。5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非调查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理赔,5000元以上重**赔调查案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意外医疗案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意外死亡理赔案件,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赔付。

(16)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理赔报告(报告至少包含本单位案件数量、理赔金额等具体数据,报告需区分两类人员、九类项目)。

(17)增值服务:针对家属提出享受同等的承保承诺,保证每一位保险人不多于四名直系亲属享受与保险人同等投保价格和方案,直系亲属年龄限定为60岁以下(不含60岁)。

(18)设置年度考核(见附件一),年度考核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如若年度考核在85分及以下,那么甲方有权不续签第二年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乙方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乙方准确的理赔服务。

(3)乙方协调乙方各部门和甲方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4)甲方向乙方反馈客户需求,便于乙方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5)乙方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6)乙方负责甲方服务工作的策划、推动、落实,解决上述服务外其他问题。

(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并在接收到甲方提供的投保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工作,并寄送保单和发票,承诺在3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受益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保单查询:向客户提供保单状况、缴****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9)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也是服务的重要内容。

(10)乙方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11)乙方每月组织不少于一场定期或不定期保险知识培训、交流会议,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内容、实施方案、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2)甲方每季度抽查10个理赔案例,发现少赔或不赔的案例,每个案例扣5000元。

(13)收到甲方就保险理赔服务的人理赔不及时、不到位或理赔专员态度差等情况出具书面服务情况投诉,一次扣500元。收到甲方出具关于对根据****公司少赔或不赔的案例书面投诉,每次扣5000元。

(14)每月在甲方指定地点安排不少于4次上门理赔服务,每次上门理赔服务不低于半个工作日。

(15)结案时效:针对甲方开设VIP 绿色理赔通道,处理疑难、通融案件。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常规案件,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案件无异议的情况下,实现以下赔案处理时效承诺:非调查案件:1个工作日结案;调查案件:3个工作日结案。5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非调查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理赔,5000元以上重**赔调查案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意外医疗案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意外死亡理赔案件,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赔付。

(16)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理赔报告(报告至少包含本单位案件数量、理赔金额等具体数据,报告需区分两类人员、九类项目)。

(17)增值服务:针对家属提出享受同等的承保承诺,保证每一位保险人不多于四名直系亲属享受与保险人同等投保价格和方案,直系亲属年龄限定为60岁以下(不含60岁)。

(18)设置年度考核(见附件一),年度考核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如若年度考核在85分及以下,那么甲方有权不续签第二年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人员配置要求

专人服务:乙方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团队服务,团队服务成员要求每个案例处理明确理赔员1名,理赔审核员1名,实行双人员责任制。可根据甲方案例数量适当增配人员数量,确保服务团队成员能向甲方提供快捷、便利的理赔服务通道和24小时**服务热线,甲方享有专属的服务通道、邮件和短信通知服务。且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专员,理赔审核员应负责本项目人身意外保险理赔业务、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本项目的服务专员、理赔审核员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动,乙方需及时变更,并于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应尽量详细具体,含未尽事宜)。

(2)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他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公司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3)乙方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其他事项。

(4)保密要求:在处理纠纷时,遵守谨慎和保密原则,未经甲方的允许,不向任何媒体、社会等第三方披露事故的原因、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患者隐私等与赔偿相关的信息。

(5)投保时甲方不组织被保险人体检,****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6)重大疾病、住院不得设定等待期。

(7)在保险期限内,民警职工和辅警发生的人数变更,按照参保时间或剩余时间/365*单人次中标金额,相应增加或减少人均等额保费。

(8)签订本项目保险合同前,甲方的被保险人均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均已知悉合同内容。

(9)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保险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0)保险责任开始后,如出现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乙方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甲方。甲方中途增加参保人员,乙方应按中标单价计算保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人:中国**洋****公司****公司

账户名称:中国**洋****公司****公司

账户号:190********20122353

开户行:****分理处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东升支行(****:190********2400027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21 —— 2027-06-20

五、服务地点
**市内,以甲方指定为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要求:由甲方组织三名或以上工作人员根据对投保人员名单、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保单、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进行人数、姓名、身份证号、保险范围、理赔数额等信息检查核对,资料齐全、准确,核对无误的验收合格,有漏出单或是信息有误的由成交供应商补充和修改后再进行检查核对,直至验收合格后为止。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拥有监管权。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设备配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被保险人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被保险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被保险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被保险人存在迟延支付保险人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被保险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合同履行不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梁晓国 法定代表人: 蒋鹏
委托代理人: 邬志杰 委托代理人: 邹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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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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