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送服务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① 数量 / 重量要求
保证配送各类食材数量及斤两(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规格(熏腊制品)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其中,禽蛋类需单独标注枚数,水产品需标注净重量(去除冰衣、水分后),熏腊制品需标注包装规格及净含量,蔬菜需标注实际斤两,确保各类食材计量清晰、无偏差。
② 质量验收要求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称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食材,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若由于产品质量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其中,蔬菜类需查验新鲜度、无变质、无病斑虫蚀;新鲜家禽类、新鲜家畜类需查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新鲜无异味、无注水、无变质;熏腊制品需查验保质期、无霉变、无异味、无受潮;水产品需查验鲜活度(鲜活水产)或新鲜度(冰鲜水产),无异味、无变质、无畸形;禽蛋类需查验无破损、无变质、蛋壳洁净;冻货须查验查验产品标签上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是否完整清晰、拆袋后无异味、臭味、酸败味及其他异常气味、色泽应与该品种新鲜冷冻状态下相符,无变色、发黄、发黑等异常;豆制品类须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SC证号等信息是否齐全清晰、颜色与该品种正常加工状态相符;米粉类须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信息;包点类须查验生产记录或进货单据,确保为新鲜制作,确保各类食材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③ 运输要求
1)中标人不得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新鲜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2)中标人所供货物中,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具体温度要求:蔬菜类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10℃。运输过程中需保持适宜的相对湿度(85%-95%),利用透气保鲜膜或保湿材料减少水分流失,防止叶片萎蔫、黄化及机械损伤,确保到达目的地时色泽鲜艳、质地脆嫩。
新鲜家禽家畜类(鲜肉)运输温度应严格维持在-2℃至4℃的冷藏区间。严禁使用常温车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冷藏车或保温箱,防止微生物快速繁殖导致腐败变质,同时确保肉质不因结冰而影响口感及营养成分。
水产品类运输需分类控温:冰鲜水产品须保持在0℃至5℃,并辅以碎冰铺底维持低温;鲜活水产品除根据品种设定适宜水温外,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充氧设备(如充氧泵、氧气瓶),确保运输途中水体溶氧充足,维持水产品的高存活率与活力。
禽蛋类运输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至10℃。运输工具内需配备防震减震装置,并保持温度恒定,防止因剧烈颠簸造成蛋壳破裂或因温差过大导致蛋壳表面结露,引发微生物侵入。
熏腊制品运输环境温度宜控制在20℃以下的阴凉范围。运输车辆或容器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日晒雨淋及高温环境,防止产品吸潮发霉、油脂氧化。
冻货类(含冷冻肉类、水产及调理品)运输全程必须确保车厢温度持续稳定在-18℃以下。严禁与冷藏货物混装,严禁出现中途解冻现象,以防止冰晶重结晶破坏食材细胞结构,造成汁液流失和营养损失。
豆制品类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4℃。由于豆制品极易腐败变质,必须使用冷藏车辆运输,并与其他气味强烈的货物隔离,防止串味及细菌交叉感染。
米粉类中,湿米粉及河粉运输温度必须控制在0℃至4℃,并使用保温箱加冰袋的方式维持低温;干米粉则可在常温(25℃以下)下运输,但需做好防潮、防挤压及防破损措施。
包点类中,熟制品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4℃,确保短途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3)中标人应避免多种食材拼箱混装;如确需混装,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串味、变质、挤压破损、温度异常、脱水等问题。其中,水产品需单独放置在专用冷藏容器内,与肉禽、蔬菜严格隔离,防止串味;禽蛋类需单独用防震容器包装,与其他品类分隔;熏腊制品需密封包装后单独存放,避免污染其他食材;蔬菜需放置在透气保鲜容器内,与肉禽水产类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且清洁卫生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蔬菜所用容器需透气、洁净,避免使用有异味、污染的容器;肉禽水产类所用容器需专用、无异味,每次使用后彻底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禽蛋类容器需防震、洁净,水产品容器需防水、防渗漏。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中标人承担;蔬菜因运输不当造成的腐烂、脱水、变质,水产品死亡、变质,肉禽类变质、异味,禽蛋类破损、变质,熏腊制品受潮、变质等损失,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④ 产品包装
1)各类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分类包装、单独存放
1.1蔬菜类
包装容器:需使用透气保鲜筐或打孔保鲜箱包装,严禁使用完全密闭的普通塑料袋,防止无氧呼吸导致腐烂。
码放方式:必须分层摆放,严禁超高堆叠,避免底层蔬菜因重力挤压受损。
特殊防护:可根据蔬菜特性覆盖保湿膜(不密封),防止脱水、萎蔫;其中易萎蔫、易破损的品种(如叶菜类、菌菇类、嫩茎类)必须进行单独包装,使用透气保鲜袋或内衬吸水纸/保湿棉等保湿材料。
温控:运输车辆需配备温控设备,叶菜类建议低温运输。
1.2新鲜家禽类、家畜类
包装要求:需用食品级保鲜袋或托盘覆膜进行密封包装,防止血水滴漏污染其他食材。
标识规范:每袋/盒均需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品名。
装载容器:必须放入专用的冷藏容器或保温箱中运输,确保全程处于0℃-4℃环境。
1.3水产品类
通用包装:用防水、透气保鲜袋包装。
分类处理:
鲜活水产品: 必须使用充氧袋+硬质保温箱组合包装,确保氧气充足、水温适宜,防止死亡。
冰鲜水产品:必须采用“鱼鳞坑”式铺冰保鲜(一层碎冰一层鱼),最外层覆盖碎冰并包裹防水透气材料,确保融冰水能排出且不污染。
1.4禽蛋类
缓冲保护:需用防震蛋托固定包装,大批量运输时使用蛋格箱。
封装要求:单个或批量封装于防尘袋中,箱体需贴“易碎”、“请勿倒置”标识。
严禁事项:严禁散装堆放或直接用普通袋子倾倒,避免剧烈震动和碰撞破损。
1.5熏腊制品
包装要求:需采用真空袋或密封袋包装,防止油脂氧化。
环境防护:外包装箱需防潮、抗压,防止受潮、串味。
标识规范:每箱/袋需清晰标注保质期及生产日期。
1.6冻货类(冷冻肉/水产/调理品)
包装要求:外包装须为防潮、耐低温的瓦楞纸箱,封口严密,无破损、无严重冰霜脱落。
温度保障:运输全程必须采用-18℃以下的冷冻车辆或加装干冰/冰板的保温车。
1.7豆制品类
包装要求: 带水制品(如豆腐)需盛放于带盖保鲜盒中并加**;干制品(如豆干)需使用食品级塑料袋密封。
防护要求:运输过程中需防止挤压变形,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1.8米粉类
湿米粉/河粉:需使用食品级PP餐盒或密封袋包装,运输时需加冰袋保鲜。
干米粉: 使用防潮包装袋,外包装箱需结实抗压,防止折断。
1.9包点类
熟制品: 需使用食品级蒸笼布或不锈钢盘盛放,冷却后覆膜或用保鲜袋封装,防止表皮风干。
中标人应具备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尤其是肉禽水产类、蔬菜),所有储藏设施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预包装食材(如预包装蔬菜、净菜、切菜、预包装熏腊制品等)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同时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中标人应根据各类食材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食材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 “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 等惯用图示,其中禽蛋类需额外标注“防震防压”,水产品需标注“低温保鲜”。
⑤ 配送时限及数量偏差要求
中标人按采购人所需各类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蔬菜及肉禽水产类(除熏腊制品)重量相差应控制在±3%区间内,熏腊制品按订单规格足额配送、无偏差,双方视同正常,中标人不得超计划量送货(多余部分中标人自负)。采购人原则上在前一天 18:30 前将第二天所需各类食材报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主动复核清楚品种、数量、要求,且必须在第二天 5:30-6:30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节假日、恶劣天气按采购人通知执行;紧急订单 2 小时内响应。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当天临时增加所需食材的,中标人应响应采购人要求进行临时紧急配送,采购人不为此另行支付应急响应费用。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产生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⑥ 出入库管理
中标人必须建立各类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出入库管理台账和收发登记台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分类登记、单独存放,确保食材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其中,肉禽水产类需单独冷藏存放,熏腊制品密封存放,禽蛋类防震存放,蔬菜透气保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⑦ 交接查验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供货时,须向食堂提供该批次肉禽水产类(含家禽类、家畜类、熏腊制品、水产品、禽蛋类)及蔬菜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类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验收时需分类查验,重点核对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各类食材须中标人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肉禽水产类、蔬菜双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分类留样、标注清晰。****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材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交接凭证:食材配送交接实行三联单据管理,由中标供货方据实开具配送三联单,单据需完整载明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食材品名、数量、单价、分项小计及总金额,同时由送货人、验收人分别签字确认。所有食材分类分项填报,内容规范清晰,方便账务与实物核验对账。
2. 送货质量
① 蔬菜类食材为新鲜生鲜产品,应选用当季蔬菜,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萎蔫等,该批次蔬菜交货验收需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
② 家禽类、家畜类食材:肉质新鲜、无注水、无异味、无变质,表皮无破损、无淤血,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类别按时供应。
③ 熏腊制品:无霉变、无异味、无受潮、无杂质,色泽正常,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配送,提供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
④ 水产品:鲜活水产品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鱼类);冰鲜水产品肉质新鲜、无异味、无变质,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
⑤ 禽蛋类:蛋壳洁净、无破损、无裂纹,蛋黄饱满、无散黄,无变质、无异味,新鲜度达标,在保质期内配送。
⑥ 冻货类(含冷冻肉/水产/调理品):产品中心温度应低于-18℃,包装箱完整、干燥、无破损,无严重冰霜、冰坨或反复解冻痕迹;肉质紧实有弹性,无风干、氧化变色现象;提供当批次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出库温度记录。
⑦ 豆制品类:色泽与该品种正常加工状态相符(如乳白、淡黄),具有固有的豆香味,无酸味、馊味或氨气味;组织形态完整,无黏液、无霉点、无肉眼可见杂质;干制品无受潮、无虫蛀,水制品无发酸、无出水变质,提供当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⑧ 米粉类:湿米粉/河粉表面光滑、有韧性,不断条、不碎裂,无发黏、无异味,为当天生产;干米粉色泽正常、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包装完好且在保质期内;带汤汁产品汤汁清澈,无浑浊沉淀,固形物重量符合配比标准。
⑨ 包点类:外形完整、褶纹清晰、收口严密,无露馅、塌陷、破裂;表皮颜色均匀,无焦黑、发青;蒸熟后皮馅比例适中,馅料分布均匀,无生面味、酸味或馊味;冷冻生坯无解冻塌陷、无冰晶析出,提供当批次生产记录或合格证明。
3. 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④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⑥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4.诚信与合规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食材(肉禽水产类、蔬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不得擅自更换食材品种、降低规格,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以前的项目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 按时送货
供货期内,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各类食材按时送达,其中鲜活水产品、鲜肉、蔬菜需保证新鲜度,不得因延迟配送导致变质。
6. 退换货处理
对于各类食材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本批次货物。其更换货物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若未能按时送到,将扣除当天货款的 10% 违约金。中标人无法及时送达,采购人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 改进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针对各类食材的配送、质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确保供货服务质量达标,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若未能按时送到,将扣除当天金额的10%违约金。中标人无法及时送达,采购人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相关标准:1.食品基本要求:
1.1.遵循《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县食品安全行政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食材供应、采购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成交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且须是正规品牌,来源于正规采购渠道,供应食材时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食品已存在腐败、变质或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含量过高或霉变)时,不得提供食用。
1.3.食品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直接食用,必须加工或在其他条件下处理的,可提出限定加工条件和限定食用及销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1.4配送前,保障所有食材的来源、保管方法、贮存时间、原料组成、包装情况以及加工、运输、贮藏、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等,为做新鲜可口的佳肴做出有力保证。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三、技术规格:| 指标分类 |
规格要求 |
产品类别 |
执行标准 |
| 蔬菜类 |
1.食材新鲜饱满,色泽自然鲜亮有**,无萎蔫、干瘪、老化、空心、腐烂情况;无霉变、局部褐变、发黑发黄等异常变色,无发酸、腐败等异味;表面无多余淤泥、杂草、塑料碎屑等杂质,货品干爽无积水滴水、泡水发胀问题。 2.根茎类:表皮完整无破损、无发芽、无虫蛀孔洞;叶菜类:菜叶舒展、无黄叶烂叶、根部无严重腐坏;瓜果类:表皮完好无磕碰裂口、软烂出水。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长萝卜、白萝卜、番著、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GB/T 23351-2009《新鲜水果和蔬菜》、GBT5009.38-2003《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2763-2026《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3200.8-2016《食品安**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等 |
| 新鲜家禽家畜类 |
感官质量 1.肉质新鲜紧实、弹性良好,按压凹陷可快速回弹,严禁注水、泡水肉;肉质色泽正常,猪肉呈淡红色、牛羊肉呈鲜红色,脂肪洁白无发黄发灰;无腥腐、酸败、异味,无淤血、大块淤血斑、变质发黏现象;无毛茬、血污、碎骨渣、杂物附着。 2.表皮、切面洁净,无霉变、风干变质、冻伤腐坏。 畜禽鲜肉(猪、牛、羊肉):1.鲜肉瘦肉按需去除多余肥膘;专供肥肉产品要求外皮剔除干净; 2.仔排、肋排:剔除颈骨、尾骨、脊骨等杂骨,骨边碎肉、淤血修割干净; 3.鲜牛排:整条成型,剔除多余油脂、筋膜、边角碎肉; 4.鲜牛尾:表皮去净残毛、淤血、杂质,修除多余边角油脂。 5.所有分割品类规格、品类、重量严格遵照采购清单准时到货。 鲜禽肉(鸡、鸭肉)要求 1.肌肉切面富有**,呈鲜红或暗红色,脂肪洁白无泛黄、发灰;肉质紧实不发软发黏,无腥臭味、腐败异味、药水浸泡异味;表皮完整无溃烂、大面积淤血、霉变。 2.约定分割加工的鸡鸭产品,送货前完成去毛、去内脏、分割、修边处理,到货即符合使用标准,不再二次粗加工。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鹅相关禽类 |
GB 20799-2016 《食品安**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707-2016 《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3-2026《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国家标准(GB 2733)-2015等。 |
| 水产品类 |
1. 鲜活水产品全程采用冷链 / 活水冷藏运输,控温合理,运输水体洁净、无腐臭、无药物超标,不得干运暴晒、高温存放;冰鲜产品加足保鲜碎冰,货品不泡冰水、不被冰水浸泡变质。 2. 鱼类产品:(1)活力:在暂养水体中游动灵活、应激反应灵敏,触碰躲闪迅速;无翻肚漂浮、濒死昏迷、呼吸困难等病态表现。 (2)体态外观:鱼体体型规整无畸形,体表无外伤裂口、溃烂、充血病灶、寄生虫附着;鱼鳃鲜红、黏液清亮无腥腐异味。 (3)鱼鳞鱼身:鳞片紧密完整、不易脱落,体表无皮下淤血、红斑、异常红鳞;眼球饱满清亮、不浑浊凹陷。 3.鲜活虾:肢体完整、弹跳有力,壳身光亮无黑斑发黏;鲜活蟹腿脚紧实、触碰有力,无断肢空壳。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基围虾、等海鲜类水产品 |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国家标准(GB 2733)-2015等 |
| 禽蛋类 |
蛋壳洁净、无破损、无裂纹,蛋黄饱满、无散黄,无变质、无异味,新鲜度达标,在保质期内配送。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
GB 21710-2016《食品安**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 |
| 熏腊制品 |
无霉变、无异味、无受潮、无杂质,色泽正常,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配送,提供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 |
Q/JYQY 0001 S-2023 熏制腊肉等 |
|
| 冻货 |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品、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其他相关标准等 |
| 豆制品类 |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4、色泽:乳白 / 自然淡黄色,无发灰、发绿、发黑、霉斑、发黏; 气味:纯正豆香味,无酸味、馊味、腐败味、发酵异味; 形态:外形规整,无碎裂、软烂出水、杂质、泥沙、毛发异物。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嫩豆腐 、老豆腐、千张、薄豆皮、豆干等 |
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2014)、豆制品国家标准(GB 2712-2014)、豆腐干(GB/T23494-2009)、Q/FJMH 0003 S-2025 调制豆干(大豆蛋白制品)等 |
| 米粉类 |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4、色泽:自然米白色 / 微乳白,无发黄发灰、发绿、黑斑; 气味:纯正大米清香,无酸味、馊味、霉味、刺鼻化工异味; 性状:无断条粘连、无泥沙、塑料、毛发等异物。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纯大米米粉、干米粉、河粉、红薯米粉、土豆米粉等 |
新鲜卫生符合,米粉制品(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生湿面制品(QB/T 5472-2020)标准等 |
| 包点类 |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4、外观:外形规整、收口严实、无破皮露馅、无塌皮变形;气味:面食麦香 + 馅料固有香味,无哈喇味、酸味、油脂变质异味;面皮:软硬适中,无发黏、霉点、冰霜结块(速冻品除外)。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速冻白馒头、各类素、 肉包子、蒸饺、烧卖、杂粮包等 |
食品安**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7099-2015、GB 2760-2024《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1、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 1 年,中标人每天配送食堂食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人:****
3、结算方式:根据当月考核结果,按乙方当月提供的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采购人和中标人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上月货款结算。
五、服务标准:1.采购人按需采购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① 数量 / 重量要求
保证配送各类食材数量及斤两(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规格(熏腊制品)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其中,禽蛋类需单独标注枚数,水产品需标注净重量(去除冰衣、水分后),熏腊制品需标注包装规格及净含量,蔬菜需标注实际斤两,确保各类食材计量清晰、无偏差。
② 质量验收要求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称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食材,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若由于产品质量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其中,蔬菜类需查验新鲜度、无变质、无病斑虫蚀;新鲜家禽类、新鲜家畜类需查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新鲜无异味、无注水、无变质;熏腊制品需查验保质期、无霉变、无异味、无受潮;水产品需查验鲜活度(鲜活水产)或新鲜度(冰鲜水产),无异味、无变质、无畸形;禽蛋类需查验无破损、无变质、蛋壳洁净;冻货须查验查验产品标签上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是否完整清晰、拆袋后无异味、臭味、酸败味及其他异常气味、色泽应与该品种新鲜冷冻状态下相符,无变色、发黄、发黑等异常;豆制品类须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SC证号等信息是否齐全清晰、颜色与该品种正常加工状态相符;米粉类须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信息;包点类须查验生产记录或进货单据,确保为新鲜制作,确保各类食材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③ 运输要求
1)中标人不得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新鲜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2)中标人所供货物中,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具体温度要求:蔬菜类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10℃。运输过程中需保持适宜的相对湿度(85%-95%),利用透气保鲜膜或保湿材料减少水分流失,防止叶片萎蔫、黄化及机械损伤,确保到达目的地时色泽鲜艳、质地脆嫩。
新鲜家禽家畜类(鲜肉)运输温度应严格维持在-2℃至4℃的冷藏区间。严禁使用常温车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冷藏车或保温箱,防止微生物快速繁殖导致腐败变质,同时确保肉质不因结冰而影响口感及营养成分。
水产品类运输需分类控温:冰鲜水产品须保持在0℃至5℃,并辅以碎冰铺底维持低温;鲜活水产品除根据品种设定适宜水温外,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充氧设备(如充氧泵、氧气瓶),确保运输途中水体溶氧充足,维持水产品的高存活率与活力。
禽蛋类运输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至10℃。运输工具内需配备防震减震装置,并保持温度恒定,防止因剧烈颠簸造成蛋壳破裂或因温差过大导致蛋壳表面结露,引发微生物侵入。
熏腊制品运输环境温度宜控制在20℃以下的阴凉范围。运输车辆或容器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日晒雨淋及高温环境,防止产品吸潮发霉、油脂氧化。
冻货类(含冷冻肉类、水产及调理品)运输全程必须确保车厢温度持续稳定在-18℃以下。严禁与冷藏货物混装,严禁出现中途解冻现象,以防止冰晶重结晶破坏食材细胞结构,造成汁液流失和营养损失。
豆制品类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4℃。由于豆制品极易腐败变质,必须使用冷藏车辆运输,并与其他气味强烈的货物隔离,防止串味及细菌交叉感染。
米粉类中,湿米粉及河粉运输温度必须控制在0℃至4℃,并使用保温箱加冰袋的方式维持低温;干米粉则可在常温(25℃以下)下运输,但需做好防潮、防挤压及防破损措施。
包点类中,熟制品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4℃,确保短途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3)中标人应避免多种食材拼箱混装;如确需混装,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串味、变质、挤压破损、温度异常、脱水等问题。其中,水产品需单独放置在专用冷藏容器内,与肉禽、蔬菜严格隔离,防止串味;禽蛋类需单独用防震容器包装,与其他品类分隔;熏腊制品需密封包装后单独存放,避免污染其他食材;蔬菜需放置在透气保鲜容器内,与肉禽水产类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且清洁卫生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蔬菜所用容器需透气、洁净,避免使用有异味、污染的容器;肉禽水产类所用容器需专用、无异味,每次使用后彻底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禽蛋类容器需防震、洁净,水产品容器需防水、防渗漏。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中标人承担;蔬菜因运输不当造成的腐烂、脱水、变质,水产品死亡、变质,肉禽类变质、异味,禽蛋类破损、变质,熏腊制品受潮、变质等损失,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六、验收标准:1、所有配送物品,应当要有明确的品类名称,规格型号,量价关系,所有清单证明资料齐全,符合文件规定质量标准与要求。
2、按**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单批次到货验收以对应送货清单为直接验收依据,月度综合验****财政局〔2024〕5号文件标准及流程组织实施。
七、其他要求:1、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2名产品配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有组织、统筹、协调、沟通能力,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配送人员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需持有健康证,出现患病或有危及食品安全的,应立即更换。中标人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2、中标人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为保证食品安全,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手续,并确保保险于首次供货之日前生效;且保额不低于400万元,保险期间应完全覆盖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食材配送服务期;乙方须在首次供货前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及保费支付凭证。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中标人黑名单。且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因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菜品配送单,无法保证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投标人须保证产品品质并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服务期限届满,二者满足其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