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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部令2016第42号)等要求,需要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
薛**来泉片区长**路东地块及来泉片区****地块同为**市薛**来泉庄村的集体用地,其中地块一四至范围为:长**路以东、涌泉路以北、**路以西、**大道以南;地块二四至范围为:韩**路以东、**路以南、金泉路以北、福佑路以西。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551.94平方米(地块一504.18平方米、地块二47.76平方米,合0.8279亩)。历史上为农用地,规划为商住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致(见附件6地块规划条件)。
本地块属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为保证人居环境安全,******局****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及时对该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访问调查、现场采样等工作。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最后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