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通汽渡16号、18号车客渡船及船载燃油和一批船舶备件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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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通汽渡16号、18号车客渡船及船载燃油和一批船舶备件拍卖澄清公告

本公司将于2026年6月29日9:00-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交易中心****中心交易平台对常通汽渡16号、18号车客渡船及船载燃油和一批船舶备件进行公开拍卖,补充澄清如下:

1.原竞买协议中十拍卖特别约定:“9.2 买卖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时间为全款付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标的物移交地点为标的存放地,由委托方负责向买受人交付。如买受人超过期限的,视为迟延受领,由此而发生的超期保管费用和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交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驶离或拖离船舶,并在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船舶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等拍卖约定的其他所有事项。9.3 如买受人逾期办理船舶交接手续、逾期拖离船舶、逾期完成船舶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完成其他拍卖约定事项的,若上述事项买受人逾期但不超过30天,每逾期一天买受人缴纳1000元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拍卖人、委托人有权按照买受人严重违约处理,视同买受人自动放弃拍卖标的物(船舶)所有权和其已缴纳的所有拍卖款项,买受人应赔偿因此可能导致拍卖人、委托人的相关风险责任及经济损失。”将其中“注销”变更为“提档”。

2.附件3.船舶和船舶内燃油及船舶备件交接协议书中:“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负责将船舶证件注销,乙方方可移动船舶。”将变更为:“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负责完成船舶提档(甲方提供必要协助)后,方可移动船舶。”

3.竞买协议十特别约定中增加一个条款:“9.4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可提供以下证书资料:《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海事局内河船舶检验报告、内河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反面)。”

其余约定不变,按原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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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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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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