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要求,推动“好房子”建设,鼓励高品质住宅供给,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关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适用《**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以下简称《技术规定(2026)》)有关事项规定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中心**及青城山康养文旅发展片区部分区域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筑项目。
(一)原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尚未开展建设的建筑项目,鼓励申请执行《技术规定(2026)。
1.原规划条件未明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本号的建筑项目,可以直接执行《**技术规定(2026)》。
2.原规划条件明确执行技术规定版本号不是《技术规定(2026)》的建筑项目,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调整为执行《技术规定(2026)》。
(二)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若地块内已局部开展建设,且建设部分能独立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原规划条件及原技术规定等关于公服配套和项目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剩余未取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部分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公示公证后,可按前款申请适用《技术规定(2026)》。
二、管理要求
(一)非招拍挂土地按程序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指标的项目,可一并变更技术规定版本为《技术规定(2026)》,并完善相关土地手续。
(二)仅申请技术规定适用版本调整的建筑项目,不得调整原规划条件中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无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其余规划管控标准应统一执行一个《技术规定》版本,不得混合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原规划条件未明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本号的,可以直接执行《**技术规定(2026)》。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原规划条件明确执行技术规定版本号不是《技术规定(2026)》的,******局依据建设单位提出适用《技术规定(2026)》的申请,核定签发规划条件补充说明,按程序将规划条件中明确适用其他版本技术规定的条款,调整为适用《技术规定(2026)》。
(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局依据建设单位提出适用《技术规定(2026)》的申请,**相关部门就申请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情况进行核实后,签发规划条件补充说明,按程序将规划条件中明确适用其他版本技术规定的条款,调整为适用《技术规定(2026)》,并按程序依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附件的变更手续,未取得变更手续的项目不予验收。
(四)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地块内已局部开工建设建筑项目,其中建设部分能独立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原规划条件及原技术规定等关于公服配套和项目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剩余未取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部分,建设单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公示公证。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局依据建设单位提出适用《技术规定(2026)》的申请,**相关部门就申请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情况进行核实后,签发规划条件补充说明,按程序将规划条件中明确适用其他版本技术规定的条款,调整为适用《技术规定(2026)》,并按程序依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附件的变更手续,未取得变更手续的项目不予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切实履行诚信报建义务,依法依规申请建筑项目技术规定适用版本调整,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住宅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划管控要求。
(三)本通知自2026年6月18日起施行。
都******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