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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8
| 项目名称 | **县龙廷乡东**龙廷河、**河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龙廷乡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348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波 |
| 联系人 | 李佛金 | 联系电话 | 187****1588 |
| 项目投资(万元) | 920.55 | 环保投资(万元) | 80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1-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10113平方米,河道生态恢复(挺水植物)面积3375平方米,**生态沟124米,对龙廷河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量4681.5立方米,对原有污水管道进行排查及修复,**1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管网收集措施后通过污****处理站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砂石物理过滤措施后通过人工沟渠排放至就近河道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疏浚河道产生的固废,统一利用车辆外送,集中堆放处理,避免对河道产生二次不良影响。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设置格挡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群众休息时段进行施工,降低噪声影响。 | ||
| 承诺:**** 谢海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谢海波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