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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面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食品、保健品、药品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食品、保健品、药品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路交科旺路西北角
公示内容:目前项目在6#车间建设了2条片剂生产线,年产2.1万件片剂;2条颗粒剂生产线,年产颗粒剂3万件;建设建筑有2栋车间(3#车间、6#车间,仅6#车间投入使用)、1栋仓库(5#仓库)、1栋宿舍楼、1栋质量化验楼、1栋锅炉房、1栋配电房及公厕。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