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在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商业用途的二次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 4.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5. 本公告所示租金底价包含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不含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均自第2年(含)起按每年不低于3%递增,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不设递增。租金底价:35.00元/㎡﹒月(其中70%为租金、30%为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单价为1.00元/㎡﹒月;本项目所示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出租方不提供租赁范围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6.出租标的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解除原租赁合同关系,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本项目最终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对交付时间不作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交付之日或租赁合同约**计算起租期和免租期,本次出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或租赁合同约**需为原租赁关系解除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根据政府有关部门****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出租标的需要变更用途,或需要收回出租标的,或需要征收、征用或拆迁(包括公益拆迁、商业拆迁)、借用出租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营业损失、搬迁损失、家具电器损失、机电设备损失、存货损失、员工工资保险福利损失),且一切与出租标的被征收、征用、拆迁、借用相关的收益、补偿款项均归出租方所有。 8.其他情况详见**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集团****公司拟进行****商贸****办公室等64项房地产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6]第24-02002号)等相关文件。 9.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在进行装修时根据出租方审批结果实施免租期)。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