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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81MA2RFXE14T | 建设单位法人:邱建国 |
| 叶子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河沥园区**路以西 |
| 模具材料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9-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河沥园区**路以西 |
| 经度:119.030310 纬度: 30.61750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14 |
| 宁环审批〔201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6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81MA2RFXE14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881MA2RY09Q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2TK8TE7L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81fi0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年加工2500吨模具材料; 排污规模:项目建设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为0.077t/a,氨氮为0.012t/a,VOCs为0.084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年加工2500吨模具材料; 排污规模: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全厂的烟粉尘实际排放量为0.525t/a,VOCS实际排放量为0.074t/a。 |
| 项目园区废水已接管,****处理厂内,本项目不单独核算;废气中VOCS的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排放的颗粒物为热处理废气产生的污染物,因本项目环评时间较早,未对其分析核算,同时项目建设后产品种类、产能、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种类、消耗量均未增加,各排放口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故判定为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械加工、退磁、淬火、回火、氮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机械加工、焊接、淬火、回火。 |
|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内,新增加焊接工艺,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未新增污染物种类;焊接废气经工位上设置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其无组织排放量较少;经与企业核实,环评中描述的退磁工序为机械加工中一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措施:热处理废气-淬火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净化+活性炭处置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焊接废气-/。 废水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东津河。 固废措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建设固废暂存场所,**危废临时储存间。生活垃圾-设置的分类收集垃圾桶若干,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措施:热处理废气-淬火炉、回火炉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焊接废气-焊接废气经工位上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措施: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固废措施: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库位于生产车间外西侧,建筑面积约20m2,用于金属边角料、集尘灰等暂存,并定期外售再利用;危险废物-危废库位于生产车间外北侧辅房内,建筑面积约10m2,用于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淬火油渣等危废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房内外设分类收集垃圾桶若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 考虑热处理废气中含有油雾,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果产生影响,故将“光氧催化净化装置”调整为“油烟净化器”,为废气处理的优化措施;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园区内污水已接管,****处理厂处理。其他均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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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25 | 0 | 0 | 0 | 0.525 | 0.525 | / |
| 0 | 0.074 | 0.084 | 0 | 0 | 0.074 | 0.074 | / |
| 1 | 热处理废气处理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 | 热处理废气:淬火池、回火炉上方安装集气罩+软帘收集废气,热处理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 根据验收检测,DA001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相关限值;DA001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根据验收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再利用。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①一般固废库位于生产车间外西侧,建筑面积约20m2,用于金属边角料、集尘灰等暂存,并定期外售再利用。 ②危废库位于生产车间外北侧辅房内,建筑面积约10m2,用于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淬火油渣、废油桶等危废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③厂房内外设分类收集垃圾桶若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1、液氨储存区应位于阴凉、通风好的地方,远离热源、火源,要有良好的保温设施,尤其是夏天做好降温措施,避免太阳直晒。建议减少贮存量,随购随用。 2、液氨泄漏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污染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讯设备对外联系求助,对伤员立即进行救护,并送医院救助,派专人保护现场。 3、在液氨贮存区附近不宜密集建设其他生产车间或构筑物,保持道路畅通,场地宽松,以便于抢修。 4、重要部位要用防火材料保护,防烧毁。 5、对管道、阀门、接口及零件进行日常的检查与更换,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6、根据规定对相应环保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在操作中,要避免有设备的滚动和撞击,防止容器受损,对人员及环境造成危害。 | ①本项目中涉及液氨使用的氨分解工序取消。 ②按要求对相应设备进行了检查。 ③按相关要求,对人员进行了培训及日常作业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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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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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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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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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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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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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