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年产4000吨EPS泡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6-06-18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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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000吨EPS泡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区,****路,西至项目用地,南至渔歌子项目用地,北至项目用地。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富春****公司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甲苯、乙苯、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本次评价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详见《报告表》)
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252吨、苯乙烯≤0.0024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合计考核量
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252吨、苯乙烯≤0.0024吨、油烟≤0.0006吨;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290吨,COD≤0.387吨、SS≤0.258吨、总氮≤0.0516吨、总磷≤0.0039吨、氨氮≤0.0323吨、动植物油≤0.0645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完善应急设施建设,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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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