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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编号: HT-GYSW-ZC-****002
二、原合同名称: **税务2025年机房设施设备和网络线路更新及改造项目货物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税务2025年机房设施设备和网络线路更新及改造项目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六、合同变更内容: 一、付款时限条款修订 将原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统一变更为:“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法、足额、合规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款项审核及资金支付,不得增设合同未约定的额外付款前置条件”。 二、付款批次、节点及比例全面调整 将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模式,合规调整为3次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1.第一次付款:乙方完成全部货物供货,甲方核验无误后,乙方开具不低于合同总价75%的等额有效发票,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全部货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甲方核验无误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不超过20%的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核验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付款完成后,甲方累计付款比例达合同总价95%。 3.第三次付款:本项目约定全部设备运行稳定正常,乙方全面妥善履行全部质保、运维及售后服务义务,无任何设备质量缺陷后。乙方开具剩余尾款金额有效发票,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项目尾款。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06-18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2026-06-18
九、原合同附件:
十、变更后的合同附件
十一、查看原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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