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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 | ||
| ****分局 | ||
| 2026-06-08 | ||
| 关于****“汽车产业链配套(高性能帘子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有效 | ||
| 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汽车产业链配套(高性能帘子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0564-****754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汽车产业链配套(高性能帘子布)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区创业大道以北、105国道以西地块,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项目分二期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购置整经机、喷气织机、大卷装倍捻机、切割机、注塑机等机械设备,**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汽车产业链配套(高性能帘子布)生产线12条、注塑机20台、喷塑生产线5条、喷漆生产线5条和其他配套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1.2万吨高性能帘子布、170万套汽车配件、220万套电动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83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十四、纺织业 17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造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和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浸胶、烘干、拉伸定型废气和燃烧烟气,注塑废气和危废间废气,喷塑废气,喷漆废气、固化废气;项目浸胶、烘干、拉伸定型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燃烧废气与热空气混合,同有机废气一并经负压收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注塑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房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对漆雾进行处置后与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要求;浸胶生产线产生的苯乙烯的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从严执行;注塑工序废气和危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喷漆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和冷却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汇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一起,****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后,****开发区****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强化生产管理,选用低噪声风机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施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要求;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废丝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和废模具等;收集后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统一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含漆渣、废漆桶、废乳胶桶、废胶皮和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机废气为0.503t/a、颗粒物为0.0796t/a、SO2为0.0108t/a、NOX为0.1881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