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前郭县 | **** | **省安全生产****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前郭县**图嘎镇花坨子村,本次在********电站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15m2,**1座标准化危废暂存间,危废间内设置2个分区,为地上一层,层高为2.8m,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结构箱体,主要用于后期潜在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该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 1、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旱厕,由**县亿嘉建****公司****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轻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运营期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选购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再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4、施工期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箱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往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运营期无生活垃圾产生;废压器废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整体撬装式钢结构,并设置防渗托盘,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防渗。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