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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供应商:
现就****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抽查复核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特作如下说明:
一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评估人员配置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学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该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的记录,劳动合同和购买综合责任险或意外险的证明等。标书代写
二是“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业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该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前成立已满三年并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业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其余材料照常提供。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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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