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中心 、****中心项目建设(EPC)(第二次)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服务中心、****中心 、****中心项目建设(EPC)(第二次)有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事项1:招标人名**处表述不统一,存在两种招标人名称: ①**市**区****委员会②**省**市**区禹 ****委员会。
疑问:上述两个名称是否为同一单位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填写招标人、合同主体名称时,应当统一使用哪个完整名称请明确标准写法,避免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名称填写不符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回复:因招标人平台注册与公章不一致,统一按**市**区****委员会。
事项2:项目名称标注不统一,资料内出现两种项目名称:①****中心、****中心、****中心项目建设 (EPC)② ****中心、****中心、****中心项目建设( EPC) ( 第二次)。
疑问:本项目为二次招标项目,投标资料中,项目名称是否必须完整标注“(第二次)”未标注“(第二次)”是否会认定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请统一规范项目标准全称。
回复:按招标文件封面名称为准。
事项3:财务审计报告年限要求条款相互冲突招标文件正文财务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近三年财务报告。
投标人须知备注条款另行规定:若开标日期为7月1日后,近三年财务报告按上年度往前推算 3 年 ;标书代写
疑问:(1)本项目开标日期为2026年7月2日,是否属于7月1日后范畴 (2)两条财务年限要求存在明显矛盾,投标人应当以哪一条款为准准备财务资料 (3)若开标在7月1日后,是否不再要求2022、2023、2024年财报,需重新调整对应三年财务报表年份请明确统一财务资料提交标准,防止投标人因资料年份不符废标。标书代写
回复:备注条款格式文本无法修改,按招标公告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其他事项不变。
代理机构名称:****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