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水城经济开发区铝及铝合金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审批
贵州-六盘水-水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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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铝及铝合金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18 15:27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铝及铝合金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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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六盘****改革局关于请求****集团****公司****铝及铝合金氧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水发改请字〔2026〕13号)收悉,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委托****依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评审,现结合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502.48tce(当量值)、5238.42tce(等价值)以下,其中年消耗电力控制在1530.51万千万时以下、年消耗天然气控制在51.18万m3以下,单位产品能耗控制在104.70kgce/t以下。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9710.82tCO2以下,单位产品碳排放控制在0.40tCO2/t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必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同类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本批复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项目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据实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机关申请验收,****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

五、****改革局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制定绿电消纳利用计划及相关配套措施,必要时提出审计或诊断建议。对建成投产后实际能效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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