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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以下简称“橙子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编制了《****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设性质为**,并于2023年9月25****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文号为抚环审〔2023〕37号。批复文件见附件2。
橙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0403MACGX2NT2Q001X,有效期限自2023年9月8日至2028年9月7日。具体情况见附件3。
本项目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备案时间2024年1月23日,备案编号:****。
本次验收内容范围是“柔性太阳能电池”及其配套设施。于2025年6月投入试运行且运行良好,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橙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及《关于****柔性聚合物太阳能电池研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23〕37号)的要求等进行自主验收。本项目于2026年4月16日至17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根据实测数据,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