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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打印机租赁项目》询价文件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机场打印机租赁项目(项目编号:****)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及事项如下:
| 序号 |
询价文件条款 |
原内容 |
澄清或修改为 |
| 1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评定方法及评分标准/2.3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打印机租赁数量10台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每项业绩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6个月内发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打印机租赁数量10台及以上且服务期限在半年含以上同类项目业绩,每项业绩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租赁数量及服务期限,如合同不体现,可提供发票、甲方证明等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说明:询价文件涉及上述内容,按上述内容澄清或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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