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7500万米特种电子玻璃纤维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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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7500万米特种电子玻璃纤维布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石角镇**大道43号(原厂房东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区石角镇**大道43号,中心地理坐标:E112°59′36.930″,N23°32′54.980″。项目为技改扩建,新增占地面积107374.82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为94568.66平方米,拟对现有项目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改造,将偶联剂更换为含甲醇的偶联剂,增加使用冰醋酸,并增加使用燃烧天然气形成的热风对玻璃纤维布进行高温烘烤,同时新增年产特种电子级玻璃纤维布7500万米生产线。项目技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33180万米。 |
| 环评机构 | 清****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