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排水系统排查改造三期项目(****)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市排水系统排查改造三期项目(****)(A331********001****1001),****委员会评审,确定**市排水系统排查改造三期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价(元) | 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工期 | 质量 | |
| **** | ****9106 | 项目经理姓名:陈琴清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苏132********0590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苏**B(2006)****893 | 210日历天 | 合格 | |
| ****公司 | ****5320 | 项目经理姓名:潘文俊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浙133********0112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浙**B(2020)****247 | 不超过210天(日历天) | 合格 | |
| **市****公司 | ****7749 | 项目经理姓名:丁海燕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浙133********3921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浙**B(2016)****879 | 不超过210天(日历天) | 合格 | |
| ****公司 | ****0855 | 项目经理姓名:黄丽丹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浙133********0408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浙**B(2009)****360 | 210天(日历天) | 合格 | |
| ****集团有限公司 | ****7646 | 项目经理姓名:刘春水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浙133********4465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浙**B(2018)****843 | 不超过210天(日历天) | 合格 | |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原因 | 被否决依据 | |||
| ****公司、 ******公司 | 在资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条款规定。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在技术文件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有误,且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公司 | 在技术文件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要求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在技术文件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项目名称有误,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公司、******公司、******公司 | 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钦成****公司、**市****公司、****公司 | 在商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改变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公司 | 在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过程中发现,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项目负责人罗冠冠有在建项目(**市城市新区吴山路改造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若**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四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且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公司 | 在资格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项目特征,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公示时间:2026年06月18日~2026年06月22日
异议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受理电话:0576-****8325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电话:0576-****8517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