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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882号)批准,现需转用并****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面积2.1388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市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转用并****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1388公顷,作为**市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88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登征收公告【2025】3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