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河南-郑州-登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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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规划局****林业局) 公开层级县级
成文(生成/更新/批准/决定)日期2026-01-16 发布日期2026-01-16
体裁公告 文号登征收公告〔2026〕1号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至10位于崔岗西沟以东、****学院以西、永开线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范围内,属卢店街道崔岗村、吴岗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1位于卢鸿路以东、颍河路以西、少林大道以南、颍河路以北范围内,****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2位于锦鹏大厦以东、太室阙公园以西、少林大道以南、颍河路以北范围内,****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3、14位于月河路以东、S237以西、北环路以南、建设路以北范围内,****社区、****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5****书院以东、崇福宫以西、山坡以南、环嵩山旅游公路以北范围内,****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6、17、18位于汉华嵩山院子以南、郑少洛高速公路以北、环嵩山旅游公路两侧范围内,属大金店镇三王庄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地块19位于**镇区以东、蔡沟村以西、农村道路以南、**扶贫小区以北,****社区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10用于高等院校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11、12用于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13、14用于教育科研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15至18用于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地块19****电站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我****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市将由拟征收土****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30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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