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5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江阴市人民医院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机(DSA)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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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2025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机(DSA)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项目概况

“**省2025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机(DSA)采购项目……并于2026年6月23日13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为

“**省2025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机(DSA)采购项目……并于2026年7月3日13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6月23日13点30分(**时间)”

更正为

“时间:2026年7月3日13点30分(**时间)”

3.评分标准“3.2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同品牌同型号项目(本项目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具有其他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可上传3份业绩证明材料,最高得6分。如有多个同型号设备同一个采购人的业绩仅作同一个业绩计算,业绩必须提供合同与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确实无付款凭证的,提供购货方验收签字的有效资料。”

更正为

评分标准“3.2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同型号项目(本项目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具有其他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可上传3份业绩证明材料,最高得6分。如有多个同型号设备同一个采购人的业绩仅作同一个业绩计算,业绩必须提供合同与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确实无付款凭证的,提供购货方验收签字的有效资料。”

4. 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十条第2点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到货后,由甲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工作稳定,无故障,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及国家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试运行满3个月后,甲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试运行满12个月后正式验收,并提供详细维保、维修工单及设备使用反馈表作为合同剩余款项支付的凭证材料,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注:如果中标人(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802号)相关要求执行。)”

更正为: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30%;全部设备到货后,由需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工作稳定,无故障,由需方组织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正常运行满一个月后,经需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需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60%;余款在需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满12个月,提供详细维保、维修工单及设备使用反馈表作为合同剩余款项支付的凭证材料,需方在一个月内付清。(注:如果中标人(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802号)相关要求执行。)”

5.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三、其他要求第8点付款方式:

“分两期付款

(1)第1期:全部设备到货后,由需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工作稳定,无故障,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及国家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试运行满3个月后,需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

(2)第2期:试运行满12个月后正式验收,并提供详细维保、维修工单及设备使用反馈表,需方将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中标,则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802号)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本项目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预付合同总价30%;全部设备到货后,由需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工作稳定,无故障,由需方组织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正常运行满一个月后,经需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需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60%;余款在需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满12个月,提供详细维保、维修工单及设备使用反馈表作为合同剩余款项支付的凭证材料,需方在一个月内付清。

(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中标,则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802号)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本项目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6-06-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更正(变更)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寿山路163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10-****7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建筑路450号

联系人:孙老师、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0-****7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钱老师

电话:0510-****794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标书代写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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