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22644E/202606-00007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6-18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2026-06-18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决定环节】关于对****《家电汽车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家电汽车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家电汽车塑料制品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县桃花镇铭传路与杨井路**东南侧和跃汽车配件3号厂房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鸿****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公司3号厂房**注塑生产线,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形成汽车家电塑料制品80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租赁******公司3号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间贮存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共同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工序于密闭间,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须规范化设置监测采样孔,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保洁废水、间接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化再利用;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