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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周芹华等2人遭受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通讯地址:**县浙金大道369****服务中心B区),电话:0839-****543。
附件:周芹华等2人工伤认定情况表
****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