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实验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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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A01-124********086929G-****0604-000001-9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5.1、资格审查要素表中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默认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请问合伙制企业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制企业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责任并由其代表企业。合伙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相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及资信,同时能独立承担独立法人企业对应的一切民事责任。现行****公司及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制企业与独立法人企业均能独立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我司为依法登记设立的合伙企业,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中国住建部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中国造价行业AAA资信,属于《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的非法人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我司已仔细研读《****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现就投标主体资格相关条款提出疑问,恳请招标人明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或将资格条件修改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内地投标人适用),给予我司参与项目投标竞争的机会,以保障合伙制企业公平竞争权益,避免因独立法人资格条件设置导致合伙制企业废标。
答复:接受提供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投标。
问题2:
结合《****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现就专用条款第 15.1 条造价取费基数提出调整申请。
本项目现约定以财政审定**工程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因施工采用下浮率招标,如按财政审定**工程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将导致造价咨询中标价合同价二次下浮,即施工单位的下浮率对应造价咨询合同额缩水率(造价咨询招标时按概算或预算价为咨询费计算基数,造价咨询单位投下浮率,下浮率固定后,计费费率固定,计费基数也应固定,不应按财政审定**工程结算价,否则施工单位的下浮率会转换为造价咨询费计费基数二次下浮)。
施工单位下浮因素与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作量、服务成本、技术投入毫无关联(造价咨询按图纸做造价并提供造价成果,施工单位的下浮让利与造价咨询单位的投入工作量无关,造价咨询单位服务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及投入成本不会因施工单位的下浮而相应减少),易造成咨询服务费被不合理压缩,同时结算价为事后价格,金额不确定,极易引发后期结算争议。依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规定“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均为该文件明确的合法计费基数”。****政府投资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属性,以及**本地同类项目通行惯例,选用概算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基数固定、标准清晰,既能契合政策要求,也可规避结算风险、保障双方权益。
故恳请将咨询费计费基数调整为项目财政批复概算价或项目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费计费费率按造价咨询中标费率计算,其余规则均按招标文件原有要求执行,恳请贵方采纳。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6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8
答疑公告
横琴实验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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